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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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: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校友会。
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:本会挂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总会,受其业务指导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在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的前提下,加强与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广大校友的联系,为烟草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持续发展、为国家的繁荣昌盛服务。
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: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区办公楼405室(合肥市美菱大道121号)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 开展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校友联谊活动;
(二) 承办与烟草行业相关的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活动;
(三) 开展科技信息交流,促进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;
(四) 组织人才培训;
(五)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;
(六) 兴办科技、咨询实体机构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。
第七条 凡原合肥经济技术学院1990届至2003届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及各类短训班的学员和曾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,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 向本团体正式登记;
(二) 经秘书处审核通过;
(三) 由理事会批准,列入会员名册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;
(五) 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。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注销会员登记。
第十二条 会员长期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秘书处审查,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,取销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/2以上的省分会派出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四)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 决定会员的吸取或除名;
(六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 根据会长的提名,决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;
(八)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 对外代表本会;
(十一)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/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会议形式可视情况而定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/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四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;
(五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六)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视身体健康情况而定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 提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,交常务理事会决定;
(三) 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,指导秘书处开展工作;
(四)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五) 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;
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各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处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
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 会费;
(二) 捐赠;
(三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 下属实体上交的利润;
(五) 利息;
(六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根据国家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严格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
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总会备案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。
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校友总会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校友总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校友总会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OO五年八月二十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校友总会备案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