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校友会资金管理办法

2005820大会表决通过

 

第一章   

 

第一条  为加强校友会(以下除非特别说明,均指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校友会)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,规范资金使用行为,保障资金的安全,根据《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》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企业财务通则》、《企业会计制度》、《会计工作规范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,结合校友会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校友会的资金管理、财务核算工作,应遵循本办法的原则、规定。

 

第二章  资金来源

 

第三条  校友会的资金来源

(一) 会费;

(二) 捐赠;

(三) 其他合法收入。

 

第三章  资金使用范围

 

第四条  校友会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 开展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的校友联谊活动;

(二) 承办与烟草行业相关的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活动;

(三) 按照捐赠者意愿定向使用;

(四) 校友会理事会认为需要支持、资助的项目。

 

第四章  资金审批

 

第五条  资金使用遵循“事前预算、事中监督、事后考核”的原则。

第六条  校友会每年十一月以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,提交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。资金预算在校友会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,校友会财务机构具体负责资金预算的汇总、编制、审查、上报、下达、报告等工作,并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。

第七条  预算年度终了,预算执行部门要上报预算执行报告。预算执行报告要经校友会负责人按照校友会议事规程进行审议通过,由财务部门向常务理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。预算执行报告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。

第八条  预算外资金重大项目使用,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。非重大项目,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。

第九条  业经审批的资金预算,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校友会实际情况具体实施。

 

第五章  资金管理

 

第十条  校友会资金实行独立财务核算。

第十一条  校友会财务机构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,制定出校友会财务管理细则,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。

第十二条  校友会财会人员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资金并做好账务处理。

第十三条  校友会资金的募集、使用接受校友总会的监督。

 

 

第六章   

 

第十三条  本办法作为校友会规范性文件,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四条  本制度未涉及的有关资金管理规定,严格按国家财经法规、制度的要求执行。

 

 

  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校友会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零零五年八月